各竞买人:
我局于2019年2月22日在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发布《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编号:忠国土房管告(2019)7号】,因出让资料有所调整,现将出让文件做如下补遗:
一、忠县环城加油站项目出让文件中《土地出让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第二款“报名申请”中:“ 竞买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调整为:“竞买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第三条“土地出让价款及保证金的支付及其他规定”调整为:
(一)保证金金额: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
(二)请竞买人在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土地出让公告下面的3家银行帐户中任选一家交纳。(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忠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忠县支行)
(三)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由竞得人委托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四)土地出让价款支付:竞得人在成交后及时到县国土房管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在忠县境内银行通过非税系统缴纳,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以取得全部非税票据为缴纳的判断标准)。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按第九条追究违约责任;经忠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延期缴纳的,所欠的土地出让价款从约定的到期次日起按日加交所欠土地出让成交价款1‰的滞纳金。
本文件所有价款金额结算标准均为人民币;涉及外币的,自行兑换后以人民币支付结算。”
三、招、拍、挂活动时间调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19年3月15日16时00分调整为2019年4月4日9时00分;
提交报名的起止时间:由2019年3月15日16时00分至16时30分调整为2019年4月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资格确定的截止时间:由2019年3月15日16时45分调整为2019年4月4日9时45分;
公开出让的起始时间:由2019年3月15日17时00分调整为2019年4月4日10时00分.
四、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忠县环城加油站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忠府地〔2019〕21号)详见附件。
重庆市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