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买人:
我局于2019年7月12日在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发布忠县双桂镇加油站项目招标公告(忠规资告[2019]16号),因出让资料有所调整,现将出让公告做如下补遗:
忠县双桂镇加油站项目土地出让公告第二项更正为:“竞买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拟竞得人须在公开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忠县无欠缴土地出让金、未经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详见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第四条第三项);同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该报告出具日期需在宗地公告期内,如申请人在《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有不良负债记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无不良信用记录(由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重庆市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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