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东溪姜维路A地块补遗文件)
编号:忠国土房管告[2011]13号
各竞买人:
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就2011年11月30日发布的“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编号:忠国土房管告[2011]13号】“土地出让须知”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土地出让须知(第5页)第四条:报名、拍卖时间及地点(一)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在忠县无欠缴土地价款、无未经查处并履行整改完毕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在忠县无欠缴土地价款、无未经查处并履行整改完毕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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